男子不服行政处罚告北京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因购买理财产品发生纠纷,刘某与亲戚李某互殴后,被行政拘留10天。认为自己并未动手而被打成轻伤,却遭行政拘留的处罚,刘某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他又将海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和复议决定。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北京市公安局和海淀公安分局分别由一名副局长出庭应诉。据悉,这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首例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与亲属互殴被拘 刘某与李某系亲属关系,李某在一家理财公司任部门经理,其母和女友霍某也在这家公司上班。据刘某称,两年前家中拆迁后,李某母子为了业绩,常劝他们购买理财产品,前后已投了50万元。 今年1月14日晚,刘某酒后回家得知其母又被李某的母亲拉到公司投了30万元,立即火冒三丈,打电话要求李某退钱。二人在电话里争执起来。后刘某和妻子驾车来到李某家楼下。 经法院查明,1月15日零时30分许,刘某夫妇与李某的母亲和霍某在楼下发生口角。后李某下楼,夫妇俩随即与他互殴。经鉴定,李某头外伤神经性反应,双上肢、右膝外伤;霍某右手食指和末节指骨骨折。刘某本人经鉴定构成轻伤。 当晚,民警将五人带至派出所调查。因刘某不同意调解,民警调解未果。当天,刘某夫妇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五百元。刘某拘留期满后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据悉,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审查起诉。 状告警方被驳回 刘某不服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他称,当晚到楼下喊李某母亲下楼时,被突然冲出来的李某用棒球棍打伤头部及双手。自己并未还手,但海淀公安分局认为他也将李某及霍某打伤,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一审认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海淀公安分局具有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海淀公安分局认定刘某结伙其妻殴打李某和霍某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其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程序并无不当。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故驳回刘某的起诉。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 副局长出庭应诉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和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蒋林出庭应诉。庭审中,刘某称其身份应为受害人,而不是互殴。警方认定事实仅依据李某一家人的说法而缺少旁证,他们之间有利害关系,证词不应被采信。 刘某还称,他最后签收的一份笔录时间显示为1月16日凌晨4点,海淀分局将其传唤24小时后,仍然对他进行询问,违反询问查证不得超过24小时的法律规定。同时该时间正是常人睡眠最深的时段,未能保证公民正常的休息时间。 海淀公安分局代理人表示,事发时间是在凌晨,天色很暗,民警经调查也确未发现其他目击证人。即使楼上有人看到,场面也是模糊不清的。李某一方虽是亲属关系,但对一些具体的描述并无矛盾,可以相互印证。 此外,民警于凌晨4点给刘某做的是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非对案件事实继续询问调查,而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履行将拘留情况告知家属的程序。“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告知,办案民警在加班、调取各项证据、询问其他当事人的时候,刘某都在休息,未侵犯其休息权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表示,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请求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