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03.07.2017  19:30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统一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处罚信息公示的真实性提出公正、客观的要求。二是明确各单位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指导、管理等日常工作和具体职责,规定案件主办人是责任人。三是规定了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内容,包括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等六项内容。四是对公示时效性作出规定,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明确公示信息届满5年的不再公示。五是对行政处罚决定出现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相应信息上醒目标注。六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规定在“1+N”版案管系统提出公示申请、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分管领导审批等具体流程。七是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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