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卫生院行政人员收人钱款 乱开出生证获刑

26.05.2016  16:29

  2005年11月至2008年8月间,时任长乐一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的郑某利用管理该院出生证专用章、负责审核办理出生证的职权,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其所保管的21张旧版出生证,为他人所抱养或不是在该院出生的婴儿办理了出生证,并收受他人钱款10800元。郑某还应他人要求,违反规定在3张套用他人信息开具的出生证上,加盖专用章,致一名婴儿因信息被套用无法办理出生证。上述24张出生证中已有22张被用于申报户籍。

  近日,长乐市法院对郑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违法所得被没收。

  (福州晚报记者 吴康乐 通讯员 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