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家巧手,依法保障“银发幸福指数”

21.09.2016  21:41
  “我要状告我的两个儿子,让他们把继承的房子还给我!”抹着伤心、愤懑的泪水,81岁的老廖请求福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为自己主持公道。

  老伴去世后,老廖的两个儿子继承了两套房产。但他们对年迈的母亲不闻不问,老人无人赡养,生活困顿。主审此案的陈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对两个儿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两个儿子表示悔过,愿意每月各支付600元赡养费。房子的所有权仍归他们,但老廖拥有安居终老的权利。几天后,老廖送来锦旗,称赞法官“司法为民,救苦济困”。

  2009年至今,民一庭受理涉老案件累计7100多件,收到表扬信、锦旗等1300多件(次)。福州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锐说:“涉老纠纷有它的特殊性,往往涉及传统道德、社会伦理,与社会的安定和谐、文明程度、文化伦理的传承息息相关。因此,断案必须力求法、理、情融合,既维护法律的规则秩序,又彰显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规范。

  “您的心事,我愿意听

  这是一起蹊跷的离婚案。83岁的张爷爷虽起诉离婚,却显得非常勉强,唉声叹气、愁容满面。80岁的王奶奶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多次调解无果,张爷爷的儿子小张急了,吵闹不休,非要法官判离不可。陈锐特地查阅了王奶奶提交法庭为证的书信,觉得老两口感情甚笃,闹离婚必有隐情。他把小张支开,与主审法官一起找张爷爷促膝谈心:“您家里是不是有特殊情况?您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大胆说出来,我帮您拿主意。”张爷爷终于道出实情。原来,他和王奶奶是再婚,因为他名下有一套房产,儿子担心他去世后,王奶奶和她的子女也来分财产,竟然逼他离婚。

  “老年人也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你这样横加干涉,是对老人的不敬、不孝!”陈锐严肃批评了小张,也给他普及了一些法律常识,“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约定,可以不因再婚而改变。

  看小张仍然似懂非懂,陈锐干脆单刀直入:“这样吧,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好好孝敬父亲,让他自愿立个遗嘱,写明房产的继承权全部归你,再去做个公证,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一席话,让小张打消了顾虑。一对老人不再忍受“棒打鸳鸯”的煎熬,笑逐颜开。

  “涉老案件五花八门,看似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却非常考量法官的经验、阅历和智慧。”陈锐说,涉老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而要尊老爱老在先、深入了解情况在先,要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沟通说服,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陈锐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天平奖章”、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专业人才”称号,是一名做群众工作的行家巧手。经他手把手地传、帮、带,越来越多的行家巧手在民一庭成长起来。他们化解矛盾纠纷有条不紊,很多矛盾“死结”迎刃而解,大量涉老案件自愿调解、服判息诉。这些年,民一庭涉老二审案件的调撤率比其他案件高出一倍,息诉满意率达99.8%。

  “您的诉求,我来跑腿

  走进民一庭,供老人使用的休息座椅、老花镜、笔墨、饮水机等一应俱全,《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免费资料随用随取,借助无障碍通道,行动不便或残疾老人可通行无阻。

  老人打官司,往往苦于自身文化程度不高或对法律知之甚少,为此,民一庭专门安排内勤为老人导诉,只要符合办理条件,这些笑容可掬的年轻人会主动跑腿,用最快的速度把手续办妥。

  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调解”,民一庭与相关部门精心构筑起一条老年人维权的“绿色通道”。

  除了对涉老案件进行导诉、优先立案之外,民一庭专设老年人权益维护合议庭,选派资深法官专审专办涉老案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尽量简化程序、优先审理。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对贫困老人依法减、免诉讼费,七年来共减、免、缓交诉讼费260多万元。对请不起律师的贫困老人,法官主动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诉涉访老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高龄、残疾老人,法官主动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现场调解。

  “早在2009年,当很多人还没有觉察‘银发潮’来袭时,我们已经把老年维权纳入审判工作重点,采取实质性措施,为‘银发幸福指数’提供法律保障。现在看来,这体现了一种情怀和担当。”民一庭副庭长袁文伟说。

  据悉,在中级法院党组和民一庭的具体指导下,目前福州全市法院普遍设立老年维权专门合议庭,精心挑选优秀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涉老案件,并使用简易程序或巡回开庭等方式,让老人打官司少耗时、少奔波。鼓楼法院民一庭还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

  “‘老年维权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我们打算打造升级版,通过发布涉老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涉老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等,提升品牌引领的实效。”福州鼓楼区法院院长苏维海说。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