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

15.10.2015  11:51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要求,请你们积极组织推荐全国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能按《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协会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制订商贸物流标准,并开展标准的推广实施活动。积极参与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能按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创新标准化工作方式,在标准宣传、案例推广、总结经验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
  能够系统设计城市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具有服务能力强、运营模式成熟、标准化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有效整合、调配社会资源。具有5家以上创新能力强、运作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大型物流企业。具有发展智慧物流配送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四)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
  基地(园区)定位准确,规划建设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具备较强辐射能力,可提供跨区域服务。配备自动化、机械化现代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园区内部各功能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流转和物流流程监控,园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较高。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创新能力强,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已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五)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
  1.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撮合交易、诚信、金融、结算、信息等综合服务,实现与用户信息系统或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供应链资源和跨界资源。能够对物流交易、货源结构、流向分布以及车源结构等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会员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日撮合交易量平均达到1000条以上,形成成熟的运营模式。
  2.仓储配送企业。具有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能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感知技术加强订单运营、货物管理、客户服务。配备快速分拣、传送、识别、监控、导航定位等自动化设备,及高性能的货物搬运设备和运输装备,物流一体化运作管理能力强、效率高。仓储管理信息系统与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能够有效衔接,数据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3.末端配送企业。能够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大型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校园等单位开展合作,设立末端配送站、智能自助提货柜,或开展网订店取(送),整合末端配送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电子商务、快递等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对接,构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人性化体验和消费便捷性。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推荐材料
  1.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正式出具的推荐意见。
  2.企业(园区、协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以及申请报告(内容需与推荐条件对应)。
  3.申报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协会)需填报附件1、2,并提交标准化实施方案。
  4.申报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需填报附件3,并提交5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的相关背景资料。
  5.申报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企业需填报附件4。
  6.与推荐条件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推荐数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数量为: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2个,重点推进协会不超过1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个,示范企业不超过2个(所有制不限),并填报附件3、4。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于2015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我厅(流通处)。有意申报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协会的省级行业协会也应于10月21日前报送我厅(流通处)。
  我厅将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组织初步遴选,对有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商务部出具推荐意见。
  联系人:赖忠超,电话:0591-87846327,传真:8781979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2.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协会推荐表
  3.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推荐表
  4.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企业)推荐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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