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干部贪腐数猛增 行为大胆

26.10.2015  09:32

近年来,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年轻干部贪腐的数量和比例正在迅速增长,职务犯罪年轻化、低龄化的现象日趋明显。


继“59岁现象”之后,贪腐的“35岁现象”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新华网援引多地检察机关介绍称,“从已查处的年轻干部贪腐案看,他们多为高学历、高智商人群,普遍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但他们作案更贪婪、更大胆,贪污、挪用公款动辄上百万元,受贿中主动索贿的也不鲜见。


由此可见,年纪轻、学历高并不能成为防腐拒变的良药,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的出现,反映出当前反腐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所说:“‘80后’在未来的一二十年中将成为公权力的主体,必须从现在开始研究他们中一些人的犯罪路径和状况,从而有效形成对公职力的监督,防止这种现象继续蔓延和发展。”


在事业的征程中,35岁的年轻干部刚刚起跑,我们绝不希望看到,他们因腐败倒在了起跑线上。


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在众多类型的腐败当中,“腐败年轻化”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最近几年,重庆、浙江、广州等地的数据凸显出年轻干部是腐败行为的高危人群。如何避免“腐败年轻化”,让真正廉洁的年轻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课题。


腐败年轻化”这一现象反映出什么问题?不同的人对腐败年轻化有着不同的看法。


首先,有人认为腐败年轻化与“干部年轻化”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有关。1980年邓小平提出“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要求后来被制度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不少地方急于把年轻的干部提拔到重要的岗位。年轻的干部没有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因此堕落腐败。也有人将腐败年轻化与年轻人的特征联系起来。如有学者指出,“80后”官员更容易受到“金钱万能”观念的腐蚀,更有能力发现制度的漏洞,在腐败行为过程中更加大胆、手段更加智能化。


这些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很少有分析将腐败年轻化与这些官员所处的制度环境联系起来。笔者认为,政治环境与政治生态是理解腐败年轻化的关键。正如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指出,如果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不改变,哪一代人掌权都会腐败。腐败并非是年轻公务员的“专利”。腐败年轻化是嵌套于特定的制度环境里的,是当下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所引发的一种特定的现象。


这与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观点是一致的。著名学者诺斯认为,制度是影响个体和组织行为的核心因素。制度能够允许或者限制个体和组织的种种行为。因此,要理解腐败年轻化现象,我们需要分析官员所处的制度环境。从腐败的角度来看,制度环境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腐败官员所在的单位、官僚体系以及社会层面。


从所在的单位来看,腐败的年轻官员多数在单位里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或者行政决策权。为什么他们能够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力谋取私利?因为在单位里,这些年轻官员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有研究指出,政府单位仍然没有建立起以规则为依据的办事原则,在实际运行中“人治”仍然非常关键。换言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仍然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只是一个小小的科长。再加上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年轻的公务员很难经得住腐败所带来的诱惑。


从官僚体系来看,在某些地区、系统或单位,整个组织可以“误导”甚至是“逼使”年轻公务员参与到腐败行为中去。例如,笔者曾在某省纪委就如何解决过度“三公消费”进行调研,一位官员指出“三公消费”是体制性的问题,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即使把新加坡廉洁的公务员招过来,他们也最终会受到中国的制度环境的影响,最终也不能改变现状。这个说法是否准确值得商榷,但是说明了组织环境在塑造官员的行为上的重要作用。笔者理解,这种普遍性并非指所有的地区或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里腐败都是普遍存在的。而是指,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腐败现象有可能会发生于任何政府部门。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官员涉及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职位,而且,最近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大老虎”的案件中,不少都涉及众多关系所组成的腐败集团。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生态出了问题,这种不良的政治生态对年轻公务员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年轻官员为什么在刚取得不错的职位时铤而走险,葬送自己无限的仕途?有研究指出,这与中国的收入分配有密切的关系。虽然中国三十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提高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但是贫富差距却在拉大,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高位。另外,城镇化和市场化使得人们的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公务员,尤其是年轻的公务员的正式收入在众多职业当中并不占优势。伴随着生活成本的增长,年轻公务员所面临的现实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这种状态进而会降低他们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认同。因此,年轻的公务员很可能认为自己属于“受挫折的成功者”。在客观生活条件和主观的感知都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年轻的公务员很有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去追逐自身的利益,掉入腐败的陷阱。香港学者吴木銮在其新近著作《红领俸禄》中强调,公务员队伍的工资收入是影响他们的行为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包括他们的腐败动机。从笔者的调研来看,大城市的年轻公务员和城镇地区的基层公务员都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这与他们在大学里出类拔萃的表现形成鲜明的反差。这是导致腐败年轻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侧重从政治生态、制度环境的角度来理解腐败年轻化,但这并非是说腐败官员个人并不需要为其腐败行为负法律责任,这也绝不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借口;而是说要解决腐败年轻化问题,需要更深层次的改变。


要解决“腐败年轻化”的问题,本文认为要从三方面努力。第一,要建立一个基于规则办事的制度环境。十八大以来,中国打击腐败的力度是空前的。当然,打击腐败行为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依规则办事的制度环境,正如最近所提出来的做事要依“政治规矩”。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有可能会改变中国的整个政治生态。只有依照规则办事,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才能够受到有效的监督;政府的运作才能够更加透明。年轻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的可能性才会大大下降。


其次,要降低年轻公务员腐败的意愿。正如上文分析的,年轻公务员参与腐败行为很可能是因为其合法的收入太低以及他们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的感知下降所造成的。因此,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薪酬设计提高年轻公务员的合法收入。这样,年轻公务员抵制腐败的意愿才能够提高。


最后,从长远来看要解决腐败年轻化,我们得建立并维持公务员的职业自豪感。这种自豪感会让公务员把这个职业看作是一种事业,会使得公务员的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即使在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他们也能够自觉地按照廉洁的规范来行事。这种自豪感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合理的薪酬设计,也需要在整个公务员体系里建立起清晰的职业规范,还需要整个社会营造出一种廉洁的社会规范。而这些条件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达到的。


综上所述,腐败年轻化不仅是年轻官员的个人问题,腐败年轻化更与他们周围的制度环境和政治生态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腐败年轻化的问题,仅仅是盯住腐败官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在整个制度上思考问题。基于此,本文认为最终的制度设计应该是使得年轻的公务员没有机会利用公权来谋取私利,使得他们有足够的意愿来抵制腐败,使得年轻公务员培养起足够的职业自豪感。


这一目标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达到的。值得高兴的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的力度是空前的,这为能够打破旧的系统性腐败打开了一个窗口。中央高层在建立“政治规矩”、改善公务员待遇、建立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等方面都陆续采取了措施。并且中央也强调改革措施需要落地生根。在这一场改革浪潮下,“腐败年轻化”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作者: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