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0.07.2015  10:15
  近日,省安监局、财政厅、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在我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据通知要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轨运行,已储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可申请动用风险抵押金;未储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免存风险抵押金。

  根据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可列入安全费用支出范围,并在成本中列支;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保险经营机构,且应当实行本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实名参保,不可用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替代。(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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