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6.07.2015  18:13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完善我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福建省安监局联合省财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全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知》从三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落实推进政策,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轨运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作为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可列入安全费用支出范围,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保险经营机构。二是强化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科学设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和厘定保险费率,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的保险责任限额,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机制,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引导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监管,各级安监部门、各产险公司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