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煤炭行业构筑“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四项工作

09.10.2014  11:22
     一、抓实宣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近平总书纪、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和促进我县煤炭行业管理人员牢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生命至上”的理念,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安全堤坝。及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 号)文,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解读;组织开展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印制以(国办发〔2013〕99号)和(闽政办〔2014〕47 号)文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生产手册200本分发有关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围绕矿长这一安全管理核心加强管理团队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工资权重管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按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工,做到尽心履职,协调配合,严格监管,优质服务,形成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双七条”贯彻落实。重视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活动。一是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全县煤矿企业在主井口,职工宿舍、办公大楼前、煤矿总经理办公室、煤矿矿长办公室、会议室分别悬挂《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牌板,制作《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卡片。二是全县煤矿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实行安全承诺;全县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副矿长、安监科长进行《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专题培训和考试。三是《七条规定》纳入复工安全培训,培训井下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井下应急自救互救等安全应知应会的实际操作知识;督促全县所有煤矿认真组织全员参与并不少于2天时间的培训。对申请复工验收的煤矿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七条规定》宣贯情况作为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四是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讨论会。五是各煤矿企业从一线老员工及其家属中聘请安全督导员,成立不少于10人的安全督导队。
      四、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大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亲情感化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主要通过现实讲座、组织观看录像资料片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先后组织观看了《七条规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和龙岩市永兴林场煤矿“10.1”透水涉险事故救援工作总结纪录片,及桃子沟煤矿“5.11”事故警示教育片等,达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效果。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共邮箱和短信平台,各煤矿企业安装电话传真,加强信息联通,第一时间把事故案例警示传达到矿、到人,不断提高事故预防能力。(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