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促融资" 闽多地出台措施为民营企业送"礼包"
“降成本”“促融资”“护权利”……近日,福建多地出台相关措施,为民营企业送上“礼包”,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
>>>福建省财政厅:以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福建省财政厅将为民营企业打造更优更佳政策环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预计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规模290亿元。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作用;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作用;统筹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发挥总部经济联席会议作用,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驱动。建立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缓解融资难贵问题。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企业应急周转金、专项补偿资金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安排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发行增信集合债等。
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统一市场准入,降低审批门槛,提高办事效率。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和服务,深入了解和掌握规模民企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福州:7大方面36条具体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着力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
针对经营成本较高,福州全面落实减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用工、用电、用气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着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统筹用好10亿元应急保障周转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市级上市企业驰援发展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
针对 “卷帘门”“玻璃门”等公平竞争阻碍,落实准入平等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大数据+政务”服务。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福州新区、滨海新城、高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根据城乡规划预留民生补短板领域项目用地,吸引民营企业投资。
针对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加快“企业上云”步伐。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当年新投产纳统、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及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创新人才战略,支持科技人员到民营企业创新。
针对政策落实效果不彰 ,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制定政策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参与度;加强政策梳理推介,探索从“企业申请得优惠”向“政府主动送优惠”方式转变;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针对 “清”而不亲、“清”而不为,推行政企直通车制度,设立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中心,依托“12345”热线电话、民营企业云等平台,受理民营企业的诉求、意见等,加强工作考核和奖惩。
针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
>>>泉州:招招靶向民营企业发展痛点
民营经济是泉州最大的特色。泉州市结合实际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共列出了32条实招。
降低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全面落实涉企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外,针对企业关注的用地问题,泉州市提出了适当降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妥善处理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允许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举措。
缓解融资困难支持设立纾困基金;《行动方案》明确,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政、银、保联动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银联合审批机制,将“助保贷”贷款规模增至5亿元,高新技术发展基金贷款规模增至30亿元。支持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总规模3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市场化方式为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
营造良好环境拓展民企投资领域;《行动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以内。探索“谁用人、谁评价”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模式,试点31家龙头企业自行制定人才认定方案。此外,泉州市还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提升竞争能力,多项资金奖补加码;《行动方案》从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提高集群协作配套水平等方面发力。不少资金奖补比例、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再度提高。例如,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等。
构建亲清关系 诉求受理及时反馈;《行动方案》明确,要建立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涉企政策咨询委员会制度,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为者”撑腰,替“担当者”担当。
>>>厦门:六方面30条举措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厦门市着眼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以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结合实际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30条扶持措施。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增应急还贷资金10亿元;企业可免费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加强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支持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进入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70万元奖励。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并提供补助。例如,凡获得国家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的民营医院,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模式投资建设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对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开办费、每年补助2400元运营费和150元责任保险费等。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厦门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需制定实施细则的应在《意见》出台后60日内出台,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完善市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和市区两级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针对重点产业集群中产业链薄弱和缺失环节,持续策划适合民营企业参与的招商项目。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
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培欣 整理自东南网、福州日报、厦门网、泉州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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