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扩大投融资渠道 政府投资项目更多向社会开放

16.09.2014  09:58

  福州新闻网9月16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意味着,我省今后将有更多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指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是一种“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投融资机制,其运作机理就是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在公共事业领域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是运用市场规则和社会力量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举措。

  《意见》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同时明确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PPP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试点项目应为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至30年。

  《意见》指出,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意见》强调,未经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许可,PPP项目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项目设施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