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花20分钟用蜡烛烧穿防盗门 盗走万元财物

11.03.2015  12:36

  男子用蜡烛和白纸将塑料材质的防盗门烧出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后,打开门锁入室盗走万余元财物。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调出附近监控录像一看,该窃贼是名惯偷,而且在缓刑期内。记者昨日获悉,嫌疑男子已被刑拘。

  门被烧出拳头大个洞

  家中万余元财物被盗

  余女士住在北京中路某小区4楼。3月3日早上,余女士起床后发现放在床头新买的一部价值近6000元的苹果6手机不见了。再一看,家中1000元现金、一条价值2200元的黄金项链和一枚价值1800元的黄金戒指也不见了。

  余女士走到门口一看,防盗门门锁旁有一个拳头大小的洞,随即向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人民中队报案。

  接警的曹阳探长和同事赶到现场后,通过侦查发现,余女士家的防盗门是用塑料制作的,盗贼用火在门锁旁边烧了一个洞,伸手进去打开的门锁。

  用火烧的方式开门盗窃,在曹阳侦办的盗窃案中还是第一次遇到。

  民警反复比对监控

  发现嫌疑人是个熟脸

  随后,曹阳调取了附近路段的所有监控视频,通过比对,发现近期发生在辖区内的数起入室盗窃案为同一男子所为。

  截取嫌疑人清晰图像后,一个熟悉的面孔立即在曹阳脑海里跃出:难道是他?

  那是曹阳2013年侦办的一起盗窃案。当年9月初,曹阳接到辖区一商场服务员小霞的报警,称一名男子趁她在楼下卫生间洗脸时,溜门入室,将她放在房间里的一部新买的苹果4手机盗走。曹阳运用技术手段获取该手机新的持有人号码后,通过微信,以市内某大学女生“欢欢”的身份和嫌疑人曹某聊天。一周后,对方约定在五堰一餐馆见面,就在见面的时候,曹阳将盗窃嫌疑人曹某抓获。后经查证,曹某是个惯偷。

  不过,如果是曹某,他应该被判刑了,不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为了慎重起见,曹阳回到队里后调取了曹某的法院判刑记录,记录显示:2014年6月,曹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目前,曹某还在缓刑期内。

  随后,警方通过追踪,锁定曹某的落脚点。3月4日8时许,警方经过近1个小时蹲守,将准备出门的曹某抓获。

  惯偷白天踩好点

  晚上烧门入室盗窃

  落网后,曹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固定证据后,审讯了1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曹某终于交代了自己所作的包括余女士家在内的多起入室盗窃案。

  29岁的曹某是郧阳区南化塘镇人。2011年以来,曹某先后采用翻窗、溜门入室的办法,在城区盗窃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数万元。2013年10月,曹某被茅箭刑警大队抓获,2014年6月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今年2月,曹某在缓刑执行期间又在北京路沿线采用溜门入室和插片开锁的办法,入室盗窃作案4起,涉案价值达万余元。

  曹某交代,盗窃余女士家使用的作案工具是一支蜡烛和一张白纸。原来,曹某白天踩点时,发现余女士家防盗门锁旁边有一个圆珠笔大小的洞,仔细观察后发现门的材料是塑料,便想起用蜡烛烧的办法。3月3日凌晨4时许,曹某趁余女士熟睡之机,花了近20分钟时间,将门锁旁边的小洞烧成拳头大小的洞后,将手伸进去打开门锁,入室盗走余女士家万余元财物。十堰晚报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通讯员 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