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山猪毁蜜柚 主人私自拉电网不料致人死亡

29.04.2016  10:58

  东南网漳州4月29日讯(通讯员 周鑫 林小香 本网记者 陈惠华) 因自家种的蜜柚经常被山猪破坏,为了防止蜜柚果树再遭毁损,蜜柚园主人未经批准在野外私自拉设高压电网,造成一人触电死亡。4月28日,漳州平和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被告人叶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5年8月7日起,叶某某、陈某某未经批准,在位于平和县芦溪镇某处山上的蜜柚园非法拉设高压电网电击山猪,周围无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亦无人看管。2015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陈某男到该蜜柚园捕猎时不慎触电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身上损伤符合电流斑的表现,不排除死者因触电造成呼吸麻痹,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陈某某未经批准在野外私自拉设高压电网,且未采取有效的警示方式,造成一人触电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