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公安分局副大队长借儿子生日收礼被罢免

20.10.2014  12:55

9月12日,有蚌埠市民实名举报称,8月15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杨国梁,为儿子庆祝10周岁生日在酒店大摆宴席。10月18日,蚌埠市龙子湖公安分局通报称,调查后决定免去杨国梁巡防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给以党内严重警告,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8.99万元礼金。

9月12日凌晨,蚌埠市民郭彪在蚌埠当地一知名论坛上,公开举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杨国梁,为儿子庆贺10周岁生日,在酒店大摆宴席。其间,还收取礼金。

市民的举报也引起了蚌埠市龙子湖公安分局关注。9月12日下午,“龙子湖公安分局”公开回应了此事。回应称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并责成分局纪委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同时,龙子湖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杨国梁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10月18日下午,龙子湖公安分局正式对外通报了此事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称, 现已查明,“2014年8月15日,原龙子湖分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杨国梁在我市一酒店内为儿子办十周岁生日庆典,收受朋友、同事、同学等非亲属人员礼金8.99万元。

通报表示,杨国梁身为党员干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此,分局于2014年9月17日决定免去其巡防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责令其退还违反规定收受的全部礼金。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10月16日,龙子湖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国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相关人士称,真诚感谢广大网友对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民警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