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枯死红豆杉 擅自采伐也违法

28.08.2015  12:05
  本想靠采伐一株枯死的红豆杉来发财,岂料钱没赚到,还因违法犯罪被判刑。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5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石某携带单手锯、柴刀等工具,窜到庵杰乡黄坑村新寮下,盗伐枯死的红豆杉一株。次日晚,石某雇请三轮摩托车到新寮下山场,将红豆杉原木及枝丫材装运到新桥镇茜陂村朋友租住的房子中存放。4月20日,被盗伐的红豆杉原木及枝丫材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该红豆杉为天然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材积0.3065立方米,经济价值为43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被采伐的树木系枯死的红豆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官提醒,野生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死去的红豆杉也在保护范围,砍伐枯死的红豆杉也是犯罪。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