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提起公诉

23.05.2014  18:27

 

 

福建检察网5月23日讯(吴卫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9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取好处费近20万元。5月22日,永定县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林某刑事责任。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至2011年10月间,担任永定县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被告人林某,在负责销售服装给江苏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过程中,应江苏公司老板庄某要求,帮助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处费为发票票面金额的10.5%。随后,被告人林某便采取虚增服装件数的方式为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价税人民币1898775.50元,其中虚开的税款数额为人民币275890.46元。被告人林某从中非法获取好处费人民币199371.42元。

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非法获好处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275890.46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05条第一款,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