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信息诈骗现新特点:手段智能化 犯罪团伙化

28.05.2016  10:33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本报记者 陈林森 实习生 王文光)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已经成为市民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犯罪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高发多发趋势,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危害。我市检察机关在开展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工作中总结了近年来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手法升级:借助高科技手段

  随着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群众防范意识的提高,虚假信息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升级更新迅速,犯罪预防难度也随之增大。

  近三年来,我市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从单一的打未接电话、邮寄信件、群发诈骗短信升级到设立虚假网站、使用木马程序植入知名网站后台、建立“伪基站”等更隐蔽的高科技手段。出现了针对支付宝、京东等金融业务,利用被害人急于套现“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心理,通过QQ群、微信群大面积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诈骗方式,侵害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分工明确:团伙集团化专业化

  为牟取更大利益,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团伙化、集团化、专业化诈骗。一个犯罪集团中一般分为信息收集组、信息群发组、电话诈骗组等多个组别,且各个小组相互隔离,作案时空范围广,通过流程化操作,引诱被害人汇款。市民一旦汇入款项,诈骗团伙便将钱跨省市进行分散取款,导致钱财去向难以查控。

  以南安和安溪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为例。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86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中,就有36件是共同犯罪,占案件总数的41.86%;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类案件中团伙作案也占25%。

   危害严重:冒充公务人员行骗

  通过梳理近三年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信息诈骗案件,有的冒充公安机关谎称受害人的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或涉嫌洗黑钱、运毒等刑事案件;有的冒充“市领导”谎称可以帮忙打官司或为其子女找工作;有的冒充税务局退税等。

  该类案件主要是假借金融部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权威或利用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谎称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需进行财产冻结或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权威部门的形象和社会诚信,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市民需加以甄别。

  (泉州网-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