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改方案获通过 地方国企负责人薪改参照执行

31.08.2014  12:50

    ■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

    ■薪酬因选任方式、企业性质而差异化

    ■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薪酬差距

    ■地方国企负责人薪改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会议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