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法院试行可执行财产快处变现机制

10.07.2019  11:23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对一起10万元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试行可执行财产快处变现。

  据了解,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某被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后,其表示身无分文无力还债,但有一辆卡车,主动提出想将该卡车直接移至二手车行卖掉,以偿还申请执行人郑某部分债务,申请执行人郑某当场表示同意。

  经查询,被执行人许某当前无其他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案涉卡车直接变现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在征询案件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法院派员全程陪同监督许某将卡车送往二手车行评估交易变现,并现场直接将卖车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郑某。同时,案件双方当事人还就后续的款项偿还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此次快处变现的执行方式,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可执行财产快处变现机制,主要适用于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被执行人无其他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财产可直接变现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并已经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进行快处变现的案件。在被执行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后,由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财产评估及交易。在此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全程陪同监督,并配合做好可执行财产解押过户手续。对于执行财产变现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院还会及时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蕉城法院副院长李丽景表示,该机制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加强协商配合,大大缩短财产处置时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及时得以兑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客观上也节约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