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海上巡回法庭架起“海上枫桥”

28.05.2015  18:09
  在宁德三都澳这个良港上,有一个流动法庭——宁德市蕉城区法院海上巡回法庭。从庄严肃穆的法院到走进百姓身边的巡回法庭,从坐堂审案、铁面无私的法官到情、理、法并用,主动与百姓面对面的“渔民法官”、“农民法官”,这个法庭自成立以来,围绕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进行审判职能定位,妥善调处海上涉渔纠纷,架起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司法服务“海上枫桥”。

  海上巡回:服务靠前解民忧

  随着三都澳开发建设的持续推进,大量诸如滩涂、海域权属与渔业养殖、贸易等涉海纠纷,以及征地补偿、劳动损害等纠纷,成为当地社会综合治理的热点难点。同时,由于海域面积宽广、岛屿众多,渔民们居住较为分散,一旦发生纠纷找法院,就需要过海赶车进城,费时又费力。

  化解民忧,群众需要就是命令。2001年6月,蕉城区法院成立海上巡回法庭,法庭实行“人随案走,服务靠前”的便民审判模式。渔民们有了纷争,在“家门口”就可向法官反映情况,进行法律咨询,遇有紧急情况,还可直接联系法官,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就地化解纷争。

  今年1月,海上巡回法庭法官韦信钱在海上“110”办案点巡回办案时,做饵料生意的老陈找到了他。老陈情绪激愤地声称养殖户老林拖欠其饵料款10万多元,经多次催讨不还,扬言若法庭不能为其讨公道,就要跟老林火拼一场。为防止事态升级,韦信钱当即决定到老林渔排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刚到老林的渔排上,俩人便你一言我一句闹得不可开交,韦信钱见此情况,赶紧将双方分开,单独做思想工作。等双方的火气都降下来后,韦信钱又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心平气和地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最后,老林承诺等这批成鱼春节前上市后立即还款,双方握手言和。

  “在法律问题上我们是门外汉,但对巡回法庭来说,解决起来就是轻车熟路了,而且当事人也更加信任法官的判断,在最大限度上消除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的疑虑,促使他们积极配合调解。同时,法官的调解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对促成矛盾化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三都镇党委副书记陈贻坤十分赞赏法庭工作做法。

  “把便利给予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这是海上巡回法庭秉持的司法理念。于是,码头上、渔船上、渔排上,都留下了法官们巡回办案的身影。渐渐地,海上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在当地百姓当中有了自己独特而又亲切的外号:“渔民法官”、“农民法官”。

  海上衔接:联动调解平“风波

  随着三都澳海洋经济的发展,涉海社会矛盾纠纷也处于上升期,单靠法庭巡回办案无法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案多人少也往往导致不能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而且诸如渔业养殖、海上交通事故、海域权属等涉海纠纷的专业性特点以及群体性、突发性纠纷,则要求法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能力和经验。

  对此,蕉城区法院通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与公安、边防、海事、民政、海洋与渔业、司法等部门以及沿海乡镇建立起紧密的工作衔接,以争取在“第一现场”、“第一关口”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构建了矛盾隐患排查联席会议,矛盾纠纷联手治理、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解决了以往各部门衔接不力、对接不上等问题。

  去年7月,四川籍渔工小王在三都澳城澳海港驾驶快艇牵引一艘鱼饵料运输船出港时,快艇意外侧翻,导致小王落水并不幸溺水死亡。次日,小王家属闻讯从四川赶到蕉城,与用工方和运输船船主产生了激烈的争吵。海上巡回法庭应三都镇党委要求,与边防、人民调解等部门在第一时间联合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过11天不分昼夜、耐心细致地调解,逐渐消除了双方之间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运输船船主老张与小王的雇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当地联动调解过程中,蕉城区法院充分利用海上巡回法庭的功效,加强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形成了部门之间横向联动、职能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从而让矛盾纠纷在联动调解中得到解决。

  海上普法:不让法治留“暗礁

  为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实现海上社会安定和谐,蕉城区法院在成立三都海上巡回法庭时,即出台了《流动法庭工作制度》,明确将普法宣传作为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提高渔民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前不久,法官韦信钱到三都澳青山海域的一处渔排上对一起借款纠纷进行巡回调解时,在边防官兵的协助下,特意邀请了附近10余位从事养殖的渔民群众前来旁听,让他们通过旁听现场调解更直观地了解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调解结束后,还就地安排了座谈,向渔民群众讲述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利息约定、担保责任等相关规定,以及书写欠条、收条的注意事项,还不时穿插案例进行说明,加深他们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轻松的普法座谈氛围,拉近了渔民群众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使得在场渔民群众频频与法官互动。

  “每次办案结束,韦法官就会把我们叫上,一起到渔民家中串门,一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二来向他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讲解,还可以看看他们有没有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问题。群众有什么疑问就能马上得到答复,很受群众欢迎。”三都边防派出所警官郭瑶说。

  因地制宜、方式灵活是海上巡回法庭开展普法工作的主要特点。只要时间和条件允许,海上巡回法庭就会与当地有关部门或利用办案之余,或专程到群众当中开展普法宣传。普法的对象广泛,上渔排、进渔村、到学校、入企业,哪里有群众需求,普法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普法的方式灵活,站着说、坐着聊,发宣传册、上法制课,用群众易为接受的形式进行;普法的选题注重实用性,根据当地多发的矛盾纠纷或出现的一些社会热点来确定,以更贴合群众需求。这种普法方式,让法制宣传不再枯燥,也让法律增添“人情味”,使群众听得进用得上。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