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疫情期间巧办案 电话调解促和谐

01.04.2020  17:00

日前,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胡,通过电话对宁德市城区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为民服务、高效执行的贴心举措表示感谢。

2017年,谢某、黄某夫妻二人因建房资金需要,向胡某借款5.5万元并约定利息。此后,胡某多次向二人催讨无果,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蕉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后,谢某、黄某与胡某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可二人在偿还1万元后再次违约,胡某只得向蕉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谢某、黄某的银行账户。今年春节后,二人发现其无法使用银行账户,因疫情影响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遂于2月12日委托亲属电话联系法院,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对胡某耐心疏导,胡某终于同意与谢某、黄某和解,并愿意放弃部分利息。

此后,承办人先后在电话沟通中统一双方意见,并安排双方分别到法院签订协议,避免人员聚集。双方于2月14日上、下午分别签署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当日便收到了被执行人履行的第一期还款1.5万元,同日法院解除了谢某、黄某的银行账户冻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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