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壶镇积极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01.12.2015  18:12
    如今,在永春县蓬壶镇,无论村里、组里发生什么事情,许多村民们都会习惯地把群众自治章程拿出来对照一番。该镇一直把群众自治作为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各村不同的情况和特点,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议的办法,制定群众易于接受和自觉遵守的章程及诚信协议,探索政府指导下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     一是建立自治网络。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各村委会设立计生办公室,并建立计生自治领导小组和议事会,形成了“村党支部为领导、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村计生办具体实施、村计生协会协助实施”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网络。二是完善自治章程。依法搞好建章立约,各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计生工作的“一法三规”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依据章程完善《计划生育公约》,做到依法建章,依章立约,依约定规,依规理事。三是强化自治服务。在开展计生村民自治活动中,强化“四个转变”,即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盲目服务向按需服务转变,由单纯的生育服务向生育、生殖保健、生产、生活综合服务转变,由单一的避孕节育服务向生育全过程服务转变。四是明确自治途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的原则,把计生方面的四项民主权利交给群众。一是选举权。由村民直接选举村计生办主任、村民小组长。二是决策权。村两委在研究计生工作时,让村民直接参与决策。三是监督权。各村建立村民议事会,设立村务公开栏和连心意见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管理权。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审议《章程》、《公约》的执行情况,讨论决定有关计生的重大事项。(康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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