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安监局印发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5.06.2017  13:23
  

    近日,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局通知要求,三明市安监局印发《三明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安监职安〔2017〕61号),决定自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十个95%”,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一企一档”建档率、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建档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包括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均不低于95%。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17年8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应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将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6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结合集中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要纳入后续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抓好源头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