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放宽落户限制 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15.06.2016  17:17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共计40条,要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为此我省放开落户限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我省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出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清单和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畴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

  我省将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用地收益权。

   棚改政策支持范围

  扩大到镇

  《意见》提出,基本建成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主框架,启动福州城市快速路、快速公交、有轨电车等建设;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意见》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布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养老设施、文体场所、交通枢纽(站点)、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政服务中心等在内的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此外,我省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镇。推进棚户区改造从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此外,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租房居住。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出租业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