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级抽查的通知
26.12.2017 00:3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办行〔2017〕111号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7〕267号)的要求,经随机抽取确定,对部分设区市国有粮食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地区部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军粮供应站和粮食收储、经营企业;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直属库。
二、抽查内容
按照闽粮行〔2017〕267号文件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抽查时间
2017年12月21-25日。
四、工作安排
省局抽调行业管理处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组成2个抽查工作组。各组具体安排如下:泉州、漳州组由蔡立雄带队;福州、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由王琦带队。
五、工作要求
(一)请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粮食局各抽调一名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参与所在地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及接受检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6.12.2017 00:38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办行〔2017〕113号
各设区市粮食粮食局
关于2017年度粮食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3号),以及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粮法〔2017〕204号),2017年粮食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和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和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初审推荐,委托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基础上,经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共同审定,现将2017年拟安排的34家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资金补助、8家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1.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粮行〔2017〕26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