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落实节后煤矿复工复产 “四项” 工作

22.03.2016  10:08
   一、落实方案。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煤矿实际,成立煤矿复工复产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程序、标准和条件。
      二、落实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尽量招收老工人,做好员工基本情况记录。严格按培训标准和培训学时进行分类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动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县煤行办指导帮助企业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治理到位,为复工验收做好准备。
      四、落实验收手续。严格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煤行办验收组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确保各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符合程序、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