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

05.08.2014  19:16

省人大常委会:

我院于2013年10月11日收到《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3〕8号,下称审议意见),现按照常委会要求,就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2013年10月2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同志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深入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调研报告等,一致认为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和爱护,对进一步做好涉台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切实把审议意见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坚定信念和工作热情,把审议意见对涉台审判工作的重要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强大动力和具体措施,把学习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转化为接受监督的实际举措和自觉行动,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会后,省法院立即将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调研报告印发全省各级法院,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10月27日,省法院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涉台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台案件,进一步提高涉台审判公信力;深入开展两岸司法互助,进一步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对台司法交流,进一步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对台胞权益保护的立法,进一步营造更稳定、透明和完善的政策法制环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进一步推动涉台审判工作上新台阶。各级法院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学习研究,大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立足“两个服务”,切实明确涉台审判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省法院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坚定正确方向。

一是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各级法院充分认识涉台审判工作不仅关系到闽台交流合作的深化和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关乎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更关乎祖国统一大业,进一步强化“涉台无小事”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把涉台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动涉台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是目标任务更加清晰。紧紧围绕“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涉台审判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牢抓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大力推进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充分履行和拓展涉台审判各项职能,持续推进案件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交流常态化,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促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各级法院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当前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紧紧抓住“涉台审判法官和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对台湾法律文化及法律规定研究还不够深透,闽台司法交流渠道还比较有限,涉台案件当事人对大陆司法体系和法律不够了解,两岸的司法工作机制和法官意识、理念还存在差异以及涉台司法实务中还存在法律适用、传唤送达、调查取证、司法认可等困难”的突出问题,大力探索研究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的方法、途径,发挥优势、先行先试,着力解决涉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推动涉台审判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努力为维护两岸人民合法权益,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

各级法院立足对台优势和法院实际,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依法充分履行涉台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大力加强两岸司法互助和交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进一步扩大公正司法环境的对台影响

1依法公正审理涉台案件。始终遵循一个中国原则,以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涉台法律法规,依法惩治危害两岸经贸秩序、民众安全的违法犯罪,妥善处理两岸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加大对涉台案件当事人行政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营造有序竞争的投资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加注重考量合意、习惯、常识等社会性因素,既依法保障两岸当事人具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涉台案件的特殊性和台胞当事人的特殊司法需求,妥善解决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促进两岸交流往来,维护两岸同胞共同福祉。2013年,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涉台案件286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642件,占涉台案件总数的9222%;刑事案件46件,占161%;行政案件16件,占055%;执行案件161件,占562%。

2积极完善涉台审判机制。健全涉台审判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完善涉台案件专报、调研和学术研讨等制度,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办和省台办的沟通联系,做好涉台审判工作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和涉台案件协调工作,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探索深化涉台审判机制改革,积极尝试推进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继续推动落实与省台办联合建立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三明法院探索建立涉台民商事审判全程标准化服务体系,宁德法院构建“法院—台办—涉台调解员”联动协调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

3持续提升涉台司法能力。积极调配熟悉对台政策和闽南民俗的高素质审判人员充实涉台审判队伍,漳州中院涉台庭全体审判人员皆熟悉闽南语,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厦门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人员已增至9名。加强涉台审判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涉台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认真总结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的实践经验,依法稳妥审理好每一起涉台案件。启动第二批涉台案件调解员聘任工作,充分发挥台胞调解员了解风俗民情、熟悉两岸政策法律的优势。省法院于2013年11月举办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邀请台胞陪审员参加,并拟于2014年第1季度聘任新一轮涉台案件调解员、第2季度举办全省涉台案件调解员培训班;漳州中院、厦门中院分别举办了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台胞陪审员、调解员的履职水平。

4大力优化涉台司法服务。畅通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在台商投资区、台企聚集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会馆等设立巡回法庭、司法服务联系点、司法服务站,开设涉台司法服务电话专线和司法服务信箱,加强定期联络、便民服务、快速调处、联合维权等工作。加大对涉台案件当事人法律释明力度,积极为台湾地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诉讼服务资料,加强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切实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厦门海事法院在厦金海上直航航线上开展司法服务,福州、龙岩、泉州等地法院深入走访台资企业,得到了台胞的广泛好评,漳州中院落实服务台商台资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成效显著,通过向台胞宣传法治投资环境促进引进台企或项目60余家。

(二)进一步加强两岸司法互助工作

1拓展司法互助途径。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探索构建由两岸法院直接联系、直接办理的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新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中院和基层法院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之间试办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的直接相互请求,厦门中院正在积极筹办厦金马澎法院司法实务研讨会,探讨两岸法院相互送达文书和证人作证远程视讯等司法互助议题。

2提高司法互助效率。继续完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管理信息子系统,增加时间控制节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以信息化助力互助质效提升。覆盖全省的涉台司法互助三级网络不断健全,省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联络窗口不断优化,各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涉台司法事务联络人制度不断完善,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案件平均办理时限比规定的三个月时限快了4426天。双向等量互助格局已经形成,2013年度,我省法院共办理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636件,上升2607%,占大陆法院的3932%,其中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文书案件1755件,占大陆法院的5897%。

3推进民事裁判认可执行。积极、稳妥、务实地办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裁判,2013年共依法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31件。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互动,积极呼吁和推动台湾方面“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将大陆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支付令纳入可予认可和执行的民事裁判的范围,给予受认可大陆裁判与台湾地区生效裁判相同的既判力和执行力。”总结成功办理首例台湾地区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的实践经验,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等司法解释稿征求意见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益实践参照和理论参考。

(三)进一步加强两岸司法交流

1拓展司法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平台和服务作用,积极邀请台湾地区法官等法律界知名人士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活动,28名台湾嘉宾出席了2013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以福建省法官协会名义,邀请台湾地区司法主管机构大法官陈新民来访。台湾地区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和台湾地区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法官一行7人首次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咨询委员身份到福建法院参访。厦门海沧法院热情接待顺访的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和屏东地方法院法官。

2密切司法人员往来。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思维习惯相似、司法话语体系相通等有利因素,深入开展闽台司法人员互访考察、工作会晤、资讯交流等活动,科学制订并积极上报2014年赴台交流考察计划。2013年度,全省法院共接待台湾同行参访95人次,组织法官赴台交流考察27人次。2013年9月下旬,省法院马新岚院长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特邀咨询专家身份赴台出席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

3深化司法实务研讨。2013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台胞主要祖籍地福建省漳州市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聚集一堂,围绕“司法民主与公众参与”、“司法效率与程序改革”、“司法公正与证据采信”等三个议题,开展热烈研讨和深度对话,拉近了两岸司法界的距离。特别是来自两岸的法官、学者代表分别介绍了大陆的人民陪审制度与台湾的人民观审制度,使人民陪审制度与台湾人民观审制度第一次有机会进行了充分交流,各展所长。科学总结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3年度主要研究及成果,完成三万余字年度报告。

(四)进一步扩大涉台司法效果

1更加注重涉台司法分析研判。针对我省法院受理的各类涉台案件不断增多、涉台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涉台审判实践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情况,组织全省法院于2013年6、7月间深入开展涉台司法工作情况调研,全面掌握各类涉台审判信息数据和涉台司法工作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涉台司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制。

2更加注重涉台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利用闽台合作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围绕“隐名投资”引发的纠纷、中小台企融资难及拆迁、股权转让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报送审判信息、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修改、撰写调研文章、参与福建省法学会涉台法律研究会年会等方式,促进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服务闽台交流合作。

3更加注重涉台法律文化研究。立足于涉台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以解决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重点,激励涉台审判法官,台胞陪审员、调解员深入学习研究台湾法律文化和法律规定,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高度重视对台湾法律文化和法律规定的理论研究,积极申报并具体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所作调解协议执行问题的调研》。出版《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热点问题研究·2012》,受到了两岸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4更加注重强化涉台司法宣传。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福建法院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情况,切实增进两岸民众对福建涉台审判工作的了解与认同。举办涉台审判公众开放日,面对面释法答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台湾当事人对大陆司法的认同。充分运用各地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台商协会等平台,召开台商代表座谈会,走访台胞台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涉诉台胞的法律宣传服务,提高台湾当事人对大陆司法体系和法律的了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3年12月20日,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一行7人参访厦门海沧法院,认为我省涉台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得到了人民的信赖,令台商振奋。积极配合中央台办、中央电视台第四频道“海峡两岸”栏目组到我省法院系统开展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电视专题片拍摄工作,我省法院聘请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及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先进经验等内容融入其中。

四、巩固提升优势,切实开创涉台审判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区域特色和发展优势,加大力度抓好审议意见和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领导、提升站位、突出重点、做强品牌,推动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全面纵深发展。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自觉将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向党委请示报告,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各项涉台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对涉台审判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涉台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涉台司法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法院涉台工作指导小组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坚持提升站位、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坚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高度认识和把握涉台司法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从更高站位审视涉台审判工作在对台工作大局及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推动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司法之力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牢固树立正确的涉台案件审判理念,持续探索创新涉台司法工作模式,创新完善涉台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大涉台审判有关方面培训力度,继续拓宽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持续加大对涉台案件当事人法律释明力度及对涉诉台胞法律宣传服务,认真做好涉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方式方法、拓宽司法互助送达渠道,继续探索推动两岸法院司法互助新途径,进一步拓展对台司法交流渠道、构建对口交流管道、搭建两岸司法交流平台,努力建立两岸双向互动、对口交流、常态往来的格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立足涉台法律实践活动实际、聚焦涉台审判实务热点难点、解决制约涉台审判发展瓶颈,多种方式加强涉台法律文化研究及涉台案件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涉台审判资源配置,加大对台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形势和需要及时增加必要投入、配备必要设备,为做好涉台审判工作奠定更坚实基础。

四要坚持发挥优势、优化品牌。立足福建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前沿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福建独特的“五缘优势”,政策优势和实践优势,以符合海西地域特点、尊重司法工作规律、顺应两岸民众意愿为标准,推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品牌优化升级。持续办好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发挥研讨会两岸司法界与法学界人士共研司法实务、交流司法经验、展示研究成果的品牌效应,继续坚持实务与理论并存、总结与前瞻并重、普遍性问题与特殊性问题共同研究的特点与方式,在做大做强既有涉台审判品牌的同时,不断拓展涉台司法新亮点,创建涉台司法新品牌。

涉台审判工作前景广阔,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持续推进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从司法领域增进两岸民众福祉,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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