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落实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工作

11.07.2014  11:55
     一、水患现场调查。督促各煤矿企业通过查找图纸资料,在现场全面开展老窖、采空区等积水区的普查;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调查,摸清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老窖、废弃井巷、采空区、含水层情况,以主要含量水断层分布情况,分析对矿井中生产的影响;全面开展煤矿灰岩的分布情况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岩溶水的危害。
      二、含水层地质构造调查。对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导水、含水层的地质构造进行调查,查清断层,主要含水层情况,并及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建立了相关资料台帐备查。
      三、水患技术专项论证。聘请有资质单位全面开展煤矿水患技术论证和水患专项论证,理清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提出煤矿防治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供煤矿水患防治工作技术依据和重要参考资料。
      四、地质专项论证。健全煤矿各类地质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和勘探;积极开展地质观测,在日常的生产建设过程中注重收集第一手资料,定期进行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及时开展预测预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进行采样,并经鉴定各煤矿的煤层自燃向性,确定是否需要划定灾区或可疑灾区范围。(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