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落实政府购买服务 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23.12.2015 10: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在漳州市龙文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区委书记欧龙光代表区委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三支法律顾问队伍”,区委办、政府办也联合发文要求全区“普遍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龙文区政府认真贯彻区委全委会精神,及时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区财政预算中建立30万元的专项经费,按照村(居、场)法律顾问协议的价格(5000元/年/村、居、场)对村法律顾问进行补贴。龙文区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龙文区关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村(居、场)法律顾问工作的初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其中规定:服务对象为本区的60个村(居、场),实现村(居)全覆盖;实施服务的主体为在本区注册的福建中闽律师事务所、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和在市局注册的部分律师事务所,由村(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等九项内容;法律服务费用由区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村(居、场)法律顾问协议的价格进行支付;设立考核指标,建立考评制度,完成法律服务指标方能支付法律服务费。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2.20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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