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四强化”落实捕诉一体机制 提升办案质量

03.11.2020  01:21

  近年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推出“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的优势作用,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案件质量稳步上升。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定期安排业务骨干为全体办案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促进办案人员对批捕、起诉案件证据标准等问题的把握。同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培训力度,定期由检察官、侦查骨干等开展授课或者适时互派业务骨干到对方业务部门交流工作,进一步将审判证据标准传导到侦查前端,推动实现庭审实质化。 

  强化引导侦查,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谁批捕,谁起诉”的工作优势,整合捕诉两个职能审查的优势,将逮捕审查向后延伸,起诉审查向前倾移,全面引导侦查,提前固定证据。以派驻公安局检察室为平台,深入办案一线,对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工作,引导侦查前移,落实办案责任前移,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勘验,听取案情介绍,召开案件会商等方式引导侦查,从源头上完善证据。

  强化担当意识,落实司法责任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模式。该院严格执行省院的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和履职清单,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的工作流程。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以责任倒逼办案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办案责任意识,进而提高整体办案质量。同时定期对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诉后的判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法院判处缓刑、拘役等轻刑的原因,提出应对措施降低轻刑率,提高逮捕案件质量。 

  强化团队建设,打造专业化队伍。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整合资源,将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这种办案模式下,检察官助理通过辅助办理案件,积累了更多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员额检察官经过批捕、起诉两个办案环节的历练,个人专业素养和办案技能得到了普遍提高。同时该院成立了三个主办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办案组配备一名主办检察官、一名员额检察官及多名检察官助理,负责打击经济犯罪办案组、驻公安局办案组等,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王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