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 推动志愿服务新发展
国务院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近日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把握总体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品牌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着力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有机融合,着力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着力在壮大志愿队伍、培育志愿文化、加强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
通知要求,各级文明办、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分工,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作出专门工作部署。要逐级组织学习条例的专门培训,组织本单位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同志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熟读《条例》原文,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学习列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支部、小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学雷锋志愿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围绕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所需、所困、所急,定期设计推出一批服务社会发展、贴近百姓生活的重大志愿服务项目,着力打造成为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品牌,吸引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参与。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把握志愿服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谋篇布局,前瞻性地提出新思路、新规划、新举措,加强对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在项目策划上的指导引导,积极整合资源,着力推动志愿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不断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各展所长、各尽其能,形成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强大合力,破解志愿服务制度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要推动地方人大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条例》的有关内容,抓紧梳理涉及志愿服务的各项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文明风记者 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