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
进主管单位送达宣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联合职能部门深入企业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细化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发出加强监管整改建议,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3月以来,“八号检察建议”成为福建各地检察机关强化安全生产治理的有力推手。
今年2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诉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即“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3月中旬,最高检下发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将“八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院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共商落实举措,健全常态化联动机制,协同相关单位筑牢安全生产“警戒线”,拧紧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阀”,以依法能动履职,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贯彻有方、执行有力、落地有声,助力维护辖区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入耳入脑
常敲长鸣安全警钟
“这十起全国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根本原因在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监管职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安全生产宣传不足。”
3月29日上午,一场以贯彻“八号检察建议”为主题的宣讲座谈会在福安市政府召开。在福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雄贵解读“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落实安全措施的意见后,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婷婷接着以视频、图片、解说方式以案释法,提醒企业和监管部门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这根“弦”。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强化风险意识,警钟时刻长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关键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企业首先要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更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宣讲会在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7家成员单位引起积极反响。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福安市政府副市长崔向新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疫情和安全生产“双防控”;盯紧盯牢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社会面火灾防控、海上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宣传“八号检察建议”,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合力抓落实。莆田、思明、南靖、尤溪、福鼎等市县(区)检察院领导上门送达宣讲“八号检察建议”,通报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案件情况,与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企业知其文、晓其意、明其理、践其行、守其则;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措施,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排查细之又细
抓早抓小抓苗头
“消防设施设备、加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一旦发生火情,如何应对?”4月2日,永安市检察院干警与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不打招呼深入两个乡镇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通过问、查、看,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提醒企业进一步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
随后,他们前往福建某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和安全执法检查,详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员工安全知识培训等情况,共同检查安全设备是否到位等事项,并向公司提出了防范安全风险建议。
在莆田,该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深入秀屿区某涂料生产企业,查看生产流程,听取企业意见,现场释法说理。该涂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甲苯等化学品,广泛运用于涂料生产、鞋类加工等行业,需求量大。行政监管部门对其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实行特别管制,监管不到位容易产生安全生产隐患和制造毒品风险。
通过走访,查看日常安全监控和消防设施,摸清企业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情况。检察机关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合规风险,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着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立足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点,就如何落实好“八号检察建议”提出“提前防患好显性和隐形双重安全风险”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同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建设工程、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专项督查,将“八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检查。联合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到相关建筑工地开展联合检查,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查看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高空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是否堆放安全等。
燃气安全领域专项检查。联合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燃气场站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站内是否存放过期、报废等气瓶;是否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跨区域运输燃气等。
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检查。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到辖区饮食行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燃气报警设备是否齐全;用电设施是否安全;冷藏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对专项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监管有漏洞,执行不到位、安全有隐患的,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以‘我管’促‘都管’,助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效能。”福建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铭胜告诉记者,省院还将联合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台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协作意见,发力护航安全生产。
落实检察建议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职责,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助力提升安全治理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安全感、幸福感。
在福州市仓山区街头,随处可见的各种各样的餐饮店铺,各种“苍蝇小馆”更是深受人们喜爱,用餐时间生意火爆。然而这浓重烟火气背后却隐藏着燃气安全隐患。
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仓山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餐饮店铺使用罐装燃气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些餐饮店铺在专用气瓶间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有的店铺自行在燃气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或在两个燃气瓶近距离处放置可移动插线电板、使用中的烟灰缸。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单位立即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餐饮场所入户检查,对6家餐饮店铺整改到位。同时,针对校园周边餐饮流动摊贩使用无合法来源燃气瓶的问题,多部门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黑燃气”专项行动,将排查主体延伸至校园周边餐饮类商铺,取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辖区内群租房、出租房、餐饮场所等燃气用户进行全覆盖检查,进一步提出针对性预防性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建宁,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该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行动,联手主管部门走访6个小区,排查36部电梯,发现某小区6台电梯存在未经定期维保和检验仍继续运行使用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此,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责成电梯维护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维护和检验。
目前,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了《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六台电梯及时进行了检验。据介绍,县主管部门还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活动,对问题电梯进行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防范电梯“吃人”“冲顶”“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