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11.10.2014  15:39

10月9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共分总则、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保障措施、组织领导、附则6部分,共22条,明确了省局党组应承担的5个方面、17项主体责任和5项制度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省局党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的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通过落实“双报告”报告、述职述廉、诫勉和函询、检查考核等5项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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