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则铭主持召开福州市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专题协调会。市气象局、建委、交通委、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编办、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环保局、通讯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13个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
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应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同时,明确了四点意见: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市气象局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由市建委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二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移交各专业部门负责。三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用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仍由市气象局负责;四是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由相应审批部门承担。
目前,相关单位移交事项已对接完成。(福州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