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服务监管融合

24.11.2015  20:27

近期福建省气象局在全省范围开展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综合治理工作,为落实省局的部署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厦门市气象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按照“一要互动,重在培育“主体意识”;重在引导,落实主体责任。二要持续,重在坚持,重在服务,重在融入。三要深化,重在提升,重在创新,重在实效”的思路扎实推进厦门全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

领导重视,分工协作。厦门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赴海沧、翔安等区局现场部署雷电灾害防雷重点单位管理有关工作,并与安监局等单位主动对接,建立与地方部门联合行动的良好机制。按照岛外四个区共4家,分别由各区局负责;岛内两个区4家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由厦门市气象局法规处负责,市防雷中心配合的方式,全市气象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雷电灾害防御专项检查等工作,掌握本地区雷电灾害防御单位的数量、规模、开展防雷减灾情况和存在问题。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关于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制度的有关要求,经报厦门市政府同意,2014年厦门市已经对外公布了首批16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其中涉及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销售分公司、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厦门鑫海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等石油化工危化品仓储等单位。上述企事业单位均为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类别,是需要重点进行雷电灾害防范的单位。为强化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雷击风险较大的单位和场所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厦门市气象局在综合考虑行业覆盖面、地理位置、雷电灾害影响等因素之后,在16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列出8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厦门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对外公布。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前段时间曾遭受雷击,对防雷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主动提出要作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根据他们提出的要求,10月26日下午,厦门市气象局分管领导陈荣让副局长带领法规处、业务处、防雷中心等一行赴厦门市委党校上门服务对接,沟通列入厦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相关事宜,下一步将对市委党校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整个方案。对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的走访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正在厦门全市如火如荼开展中。

据了解,厦门地处海陆交界,由于陆地和海上存在温差,容易形成局地强对流天气,也容易造成雷电频发。根据厦门市防雷中心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厦门全市6个区,同安区的年雷击大地密度最高,远远高于其他5个区,达到4.60次/年•平方公里,总雷击次数同安居全市之冠。为进一步做好同安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厦门市局法规处负责人多次专程赴同安一中等单位,就雷电灾害防御的重要性、单位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等等进行宣传;除此之外,厦门市气象局法规处在市局业务处及防雷中心的配合协助下,联合各区局,对作为列入厦门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8家企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走访,填写信息登记表,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告知有关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并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实地了解所在单位存在的具体困难,现具体问题已带回市局正在着手解决中。厦门市气象局“主动走进企事业单位、从做好防雷服务着手、急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之所急”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雷电灾害防雷重点单位的认可、理解和支持。各企事业纷纷表示防雷工作事关重大,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将按照雷电灾害重点单位中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厦门市气象局通过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经过面对面的沟通,进一步宣传气象部门防雷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企业单位存在的需求及困难,加深彼此的了解,为履行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要求的“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了初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