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通报上半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查处261人
28.07.2014 11:06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先后组织开展5次检查活动,及时通报、处理了一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据统计,1至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3件26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实名通报曝光2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起到很好的教育震慑作用。
据悉,中央“八项规定”利剑出鞘后,剑芒直指机关作风顽疾。为了促使各项“狠招”落到实处,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领导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或建议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另外,还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地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宴请和娱乐等活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记者 吴宁宁)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8.07.201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