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7.07.2015  17:12

  23日,光泽县纪检监察机关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对一些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这种主动出击的工作方式,如今已成为强化日常督察的新常态。

  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先后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了责任传导、督察整改、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四项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县委针对省委巡视组和市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转发通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向省委巡视组、市廉责办及时报送了即知即改情况报告。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2014年责任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向8个乡镇和8个县直部门发出问题清单16份,涉及问题7大类69个,由党政主官签字认领,要求每季度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实行挂账销号式动态管理。6月中旬,县纪委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委巡视四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专项巡查,邀请县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和非驻会纪委委员参加,深入到基层单位督促抓好整改,保证整改质量。

  同时,该县将年度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到党建考评和绩效考评中,由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基层单位专题调研督导,约谈主要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强化责任意识和执纪监督问责要求。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接受县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在乡镇主要领导述责述廉会上,要求问题单位“点题述责”,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在突出 “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县纪委既强化对部门的履职监督,又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三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纪委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综合运用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警示告诫、末位约谈及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手段,层层传导压力。今年以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13人,其中3人被立案调查。(高德运 宋志峰)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