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萱建议: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

05.03.2015  10:36

  【数字】

  厦门现有4000多家台资企业,超过15万台胞在厦生活。

  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2967件,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56件,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16件。

  【现状】

  随着涉台案件的增多和对台司法交流的扩大,厦门现有涉台法庭已难以适应涉台审判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独立建制的台商投资区法院,为对台工作大局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支持。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镌娟)“厦门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有区位、政策优势,更有实践优势”。昨日,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萱与本报连线时提出建议,将厦门特区作为法院机构设置改革的试点,在海沧区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发挥厦门作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和作用。陈紫萱是台盟中央委员、台盟中央两岸关系政策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台盟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台盟厦门市委主委。

  陈紫萱说,2012年,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设立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全市部分涉台案件;2013年,厦门中院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一、二审涉台案件,办理涉台司法事务。经过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厦门建立了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审判机制,锻炼培养了一批审判专门人才,统一了审判尺度,为台商台胞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有力推动了对台司法互助和司法合作交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厦门涉台法庭的专业审判,在台胞台商中颇有口碑,早在2013年,就有台商建议在厦门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在2014年厦门市“两会”上,以台胞为主体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分别提交提案和建议,呼吁在厦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

  陈紫萱说,厦门经济特区作为对台工作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建议参照郑州、大连、合肥等地法院的经验,以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为雏形设立新的“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保留海沧区人民法院,同时附设两岸司法文化研究机构,就近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两岸法律研究,建设两岸司法文化展厅,搭建两岸司法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