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交水电费要加税4%?部门:不加价则不征税

21.05.2016  20:09

   福州国税和物价部门约谈物业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纠正借营改增之名的涨价行为,明确代收水电费不加价则不征税

  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魏文忠 谢能雨

  针对有市民投诉“物业公司借营改增名义,代收水电费加收4%”的问题,近日,福州国税和物价部门约谈了相关的物业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纠正借营改增名义的各类涨价行为,明确代收水电费不加价则不征收增值税。

  5月初,福州市八一七北路某大厦有多户商家收到其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单,称 “因为国家出台营改增政策,从5月1日开始需要开取水、电费发票的,另外加收4%的税收。”同时,还有一些小区业主也反映物业公司代收公摊的水电费时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少人担心营改增后会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营改增不会增加居民水电价格

  对商户和居民的投诉,福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和物价部门约谈了几家涉事 的物业企业,并且对公众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

  被约谈企业承认曾以“营改增”名义向商户发出这样的通知,但表示,5月1 日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在水电价格部分并未调整,居民和商家交水电费还是跟以往一 样,没有增加负担,只是少部分业主因为需要物业公司开发票的,才要负担其中的增 值税,造成一些业主误解。

  国税和物价部门要求物业企业立即纠正以营改增名义的调价行为,撤销以营 改增名义的不正确公告,做好商户和业主解释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原价代收水电费不征增值税

  物业公司反映,营改增前,原来代收水电费,没有交营业税;而营改增后, 这部分如果要交增值税,就会造成物业公司税收负担增加。福州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4月份的数据算了一笔账,营改增前该公司要缴纳营业税6982元;营改增后,如 果代收水电费要交税,该公司计算的增值税大幅增加到16973元。

  对此,福州市国税局明确表示,物业公司如果只是原价代收水电费,并未从 中加价,也没有开具发票的,应被视为代收代付行为,过去按政策不缴纳营业税,营 改增后同样不征收增值税。“比如,目前自来水价格为3元/立方米,物业公司只是按 照3元/立方米代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这个规定,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将大大少于16973 元,也明显少于原来营业税6982元,税收负担将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