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建营改增:半年减税51.76亿元 小微企业受益

20.02.2017  22:12

  新华网福州1月23日电(肖和勇)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福建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获悉,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行半年多时间,福建省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净减税达51.76亿元,税负下降13.2%,减税面达98.3%。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税负实现只减不增。

  去年5月,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福建省国税局今天晒出营改增“成绩单”,去年5月以来,福建省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净减税51.76亿元,税负下降13.2%,减税面达98.3%。其中,税负下降最多的行业为生活服务业,减税22.66亿元、税负下降32.8%;金融业减税19.6亿元,税负下降15%;建筑业减税3.86亿元,税负下降4.5%;房地产业减税5.64亿元,税负下降5.1%。

  四大行业的26个细分行业当中,也全部表现为净减税。减税额最大的5个子行业分别为货币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务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和代理业。

  据介绍,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之后,福建省宏观税负总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福建税务部门办理各类减免税(含征前减免)746亿元,其中福建国税办理各类减免税489亿元。外贸出口方面,据统计,福建每出口1元退税0.1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8元)。

  2016年5月至12月,福建省四大行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新增可抵扣进项税额30.9亿元。据悉,营改增试点推开之后,福建省重点税源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止跌回升态势。2016年前11个月,重点税源民营企业外购可用于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同比增长7.3%。

  营改增试点带来减税,也激活新旧动能的转换。数据显示,2016年,福建省第三产业税收同比增长8.7%,占全部税收比重约六成。其中,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代表的“互联网+”核心行业均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税收分别同比增长62.2%和29.3%。

  营改增试点推开之后,小微企业普遍受益。据介绍,2016年,福建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31.3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有25.5万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81.4%。营改增政策规定,对小企业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福建省国税局人士分析,如果他们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以后征收率降为3%,负担水平直接降低近40%。如果他们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表面上只是税负平移,但实际上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原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税价,这样换算以后税负也是下降的。统计显示,2016年5月至12月,25.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了27.6%。

2016年,福建省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2100.2亿元,增收180.8亿元,增长9.4%,规模在全国31个省市中居第11位。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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