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获得地方立法权 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24.07.2015  11:11

   地方立法三领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市民可建议立法项目

  日前,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泉州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泉州可以立哪些法?有哪些立法需求?记者走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组。

  □本报记者 陈林森

   三方面可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今年3月份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目前设区的市只能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泉州也不例外,未来第一部实体法将从这三个领域中诞生,目前还在向市、县两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市民如果有好的建议,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等形式,在8月15日前将立法项目建议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组办公室。

   立法需求迫切

  近年来,随着发展任务的日益繁重,泉州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进解决。

  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目前,泉州市全域正在掀起新一轮城乡建设热潮,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地域性和独特性,有的是没有现行的法规可依法管理的,比如在旧城改造和旧村改造过程中大量城镇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理、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车大量上路造成交通拥堵突出等,都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整治和规范管理。

  环境保护方面,泉州虽是闻名全国的民营经济特区,小微企业众多,但早年环保意识不强,曾经造成近海水域和晋江、洛阳江“两江”流域污染。最近十多年来政府投入资金大力整治,污染状况有所改善,去年还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市技术评估。不过,全市生态环境压力依然很大,沿江乡镇及部分人口密集城镇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尚未有效运作,“两江”流域和近海水域生态环境仍需整治和保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指引和保障。

  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泉州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目前拥有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20处、48处、667处,数量多、历史久,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在国内外都享有特殊地位。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拆旧建新,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章搭盖、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风貌和文物古迹的现象时有发生,历史文化遗存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给予保护。此外,泉州独具特色的南音、南戏、南少林、南建筑、南工艺等“五南”文化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