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名90后男子打伤服务员 获刑追悔莫及

12.10.2015  19:41

  案情:在KTV唱歌时,为替朋友出气,三明一名90后男子打伤服务员。近日,三元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9月14日凌晨0时许,黄某某(另案处理)在三元区万紫千红夜总会23号包间内与服务员发生争执,时任万紫千红夜总会经理的被害人高某上前调解,后黄其文不服气便电话纠集邹某某及邱某某、廖某某、罗某某、张某某、廖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砍刀、甩棍等工具到万紫千红夜总会,并在三楼过道处殴打被害人高某,其中邹某某拦下被害人高某,廖某某持甩棍、罗某某持砍刀殴打被害人高某,被害人高某挣脱,罗某某、廖某某等人未追到被害人高某便离开现场。经三元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9月17日,黄某某、廖某某等人赔偿被害人高某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高某对黄某某、廖某某、邹某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2014年9月19日,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邹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近年来,发生在KTV里的暴力犯罪频现,在这酒精与嘈杂的环境的催化下,顾客易与KTV服务员发生矛盾,有的甚至酒后借机发泄,逞强好斗,不计后果,本案的发生即是如此,这种往往可以化解的小纠纷很容易演化为刑事犯罪。为此,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顾客也应控制好情绪,避免发生冲突。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