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男子到KTV聚会唱歌 强索包厢公主“特殊服务”获刑

24.12.2014  18:03
  曾听说KTV公主会提供“特殊服务”,建瓯男子黄某与同事到KTV聚会唱歌,竟想强行在包厢卫生间与包厢公主小茜(化名)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获刑后,黄某方才醒悟,强行要求KTV包厢公主提供“特殊服务”,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男子强索“特殊服务

  2013年7月的一天晚上,今年30多岁的黄某和几个同事相约到KTV“娱乐”一下。进入包间后,黄某等人便叫来KTV包厢女服务员(俗称包厢公主)小茜。期间,黄某去该包厢卫生间没有关门,不知情的小茜推门进入卫生间,小茜看见黄某也在里面并且躲在门后,便要求黄某出去,黄某不出去反而将卫生间的门关上并反锁。之后黄某将小茜压在墙上一直亲并表示会拿钱给小茜,小茜表示拒绝,要求黄某将其放开。

  黄某不顾小茜的强烈反抗,强行脱下小茜的衣服,小茜一直挣扎反抗,还咬了黄某右肩膀一口,挣扎中小茜被黄某拉坐到地上。在此期间门外一直有人用力敲门,小茜大声呼救,最终,因为有人踹卫生间的门,黄某的“好事”没能得逞。后经小茜报案,黄某涉嫌强奸罪被抓。

  “公主”报警,客人被判刑

  近日,建瓯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某辩称自己曾听说KTV公主会提供性服务,便提出与小茜发生性关系,会付钱给小茜。而因为价格没有谈拢,自己准备出去时正好有人开敲门,其便开门出去了。黄某没有强迫被害人,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被害人小茜的意愿采用强迫的手段强行与小茜发生性关系,在小茜反抗并且将黄某肩膀咬伤的情况下,黄某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有人踹门而未能得逞。即黄某主观上有该意愿,客观上遭到反抗的情况下仍采用强迫手段,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黄某强奸未遂,并且作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法定从轻处理情节,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