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18岁未婚妈妈杀婴案昨日审判 获刑三年十个月
06.09.2014 11:5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海峡导报9月6日讯 上周,导报报道《18岁的她竟把亲生婴儿杀了》,记录了未婚妈妈晓英(化名)亲手持刀捅死孩子的悲剧。
昨日,未婚妈妈杀婴案第二次开庭,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处未婚妈妈晓英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庭审现场 “愿意受罚 不再上诉”
昨天上午9点10分,家事法庭的主审法官步入法庭,随后,晓英被法警带到被告人席位上。
旁听席上,坐了许多记者,还有晓英的堂姑等几名亲戚坐在第一排。不过,晓英的父母没有出现。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晓英始终低垂着头,两只手放在背后,紧紧地握着,显得略微紧张。
当法官宣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时,晓英没有太大反应。不过,她的亲戚听到判决结果时,有人落泪,有人眼眶泛红。
宣判结束后,在法庭外,晓英接受了导报记者的采访。在法庭上没有流泪的她,庭后却哭了。她说:“我不上诉,我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没有意见,我应该接受惩罚!”
随后,她又主动对导报记者说:“我错了,不管判我多少年我都接受。我现在很后悔,后悔自己把亲生骨肉给杀害了!”
焦点争议 应该严惩,还是宽容?
晓英捅死亲生婴儿一案,经导报报道后,多家网站转发,引发诸多网友热议。
网友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网友对其杀子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愤怒,认为必须严惩,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晓英是个可怜的母亲、无知的女孩,应该对她宽容,给她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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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4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