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莒溪镇林权改革不彻底 林地流转问题多

04.06.2014  19:57

  连城县莒溪镇林地流转问题多:先是璧洲村村民反映该村17716亩集体林地未经村民代表同意便被以极低价格承包出去。而后该镇隔口村村民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村集体林地5097亩被私自流转的证明材料。

  连城县监察局目前已调查认定,璧洲村集体林地流转工作存在程序和内容不够规范的问题。

  莒溪镇林地流转为何如此多争议?5月14日至19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6月3日,璧洲村村民电话中告诉记者,县林业局目前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继续出租山林,在此前提下完善林地转让合同;二是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璧洲村村民反映的问题有了结果

  林日东是璧洲村村民,今年3月份,他与数位村民一起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村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报4月9日7版“读者热线”曾对此进行报道。(相关报道:连城璧洲村的林地租赁纠纷)

  2013年春节前后,璧洲村村委会与福建省天露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露公司”)签订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

  林日东和几位村民收集了一堆关于此次林地承包的书面材料,发现有“村民代表同意出租林地”的内容,他问了几位村民代表,对方均否认同意林地出租的事。此外,林地被以极低价格承包出去。

  2012年实施的《连城县规范林权流转及林权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木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出租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流转期限、林地使用费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于会议前15日将相关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林权流转合同签订应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到当地乡(镇)林业站签订,双方全体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到场。

  5月12日,连城县监察局就璧洲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出具“答复意见书”:璧洲村未按规定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前15日将村集体林地承包相关内容进行公告;村民代表会议上虽有对村集体林地承包事项进行说明,但未形成同意承包的决议;会后,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要求村文书在“到会人员签名”前,加上“同意以上会议方案”字样。在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未按规定对森林资源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合同双方未按规定到镇林业站签订流转合同,林权变更登记时流转当事人也未按规定全部到场。

  隔口村林地转让“村支书都不知情

  得知璧洲村村民反映集体林地流转问题后,该镇隔口村村民林俭祥也开始关注本村林地流转问题。他向记者反映的问题与璧洲村相似:林地同样是流转给天露公司;流转时间也在2013年春节前夕;合同内容基本相同;合同签订前,未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村民代表不知道林地已流转。他介绍,与璧洲村不同的是,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事都不知情,主要由村主任罗登旺一个人操作。

  隔口村流转的林地面积为5097亩,林地集中于该村3个自然村,租金为每亩每年5元,而璧洲村每亩每年为5.64元,租期都为30年。

  林俭祥本人不是村民代表,但他表示,该村集体林地流转未获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他提供了一份“隔口村村民代表签字调查证明”,在有关“签字时有没有看到合同和合同内容”“是不是在开村民代表大会上签的字”两栏中,有16位村民代表按手印确认既没有看到合同内容,也不是在村民代表大会上签的名字。该村共有19位村民代表,另3位未在此份“调查证明”上按手印。

  记者联系到隔口村党支部书记罗建良,他告诉记者,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有说过村集体林地流转的事,但没有进行表决,具体情况要问村主任。而村主任罗登旺则称,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林地流转事宜,且获得多数村民代表同意,会后还为此找各个村民代表签字。

  未进行彻底的林权改革

  县监察局于4月18日分别向县林业局、莒溪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两单位对璧洲村集体林地流转问题作出纠正。

  莒溪镇纪委罗书记告诉记者,该镇与林业相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专门处理璧洲村集体林地流转的事,处置原则是规范林地流转程序和完善原有合同内容。这是考虑到原先合同已经签订1年多,如现在解除,璧洲村要负违约责任,以该村现有的村集体收入难以履行违约所造成的经济责任。如果多数村民无法接受处置方案,工作组将再研究其他方案,甚至与天露公司解除合同。

  璧洲和隔口两村集体林地流转所涉及的天露公司,罗书记称,镇政府曾组织人员到该公司实地考察过,之后才与该公司确定林地流转之事。在“莒溪镇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出现了该公司的名称,“天露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璧洲租赁经营1.6万亩山场,准备推广种植油茶,并进行深加工,2013年12月份开工,目前正在挖穴,准备种植油茶及珍稀苗木。”罗书记称,璧洲村村集体缺少经济来源,而集体林地又处于无人管护状态,将林地出租给天露公司,对村集体收入和林地管护都有利。

  他介绍,璧洲村的林权证办在村集体名下,而隔口的林权证已落实到村民小组,情况有些不同。他对林俭祥提供的“在隔口村村民代表签字调查证明”真实性表示怀疑。不过,他目前还未接到要求对隔口村集体林地流转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通知。

  璧洲村村民林日东认为,相关部门若能推行林权落实到户,则不会出现集体林地以低价被流转、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否则,即便目前林地流转问题解决了,以后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因此他认为,相关部门目前应赶紧落实林权到户问题。

  县林业局林业纠纷调处办主任罗小坤称,几年前全县推行林权改革时,只有3个行政村未进行较彻底的林权改革,这其中包含莒溪镇璧洲村。因为该村人口众多,村情复杂,村民私自占山现象突出,前些年无法推行林权到户政策,现在再推行该政策,估计仍难实现。至于隔口村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因目前反映材料还未转到他手里,他表示不便过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