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首改房”新政施行有效期一年 市民多不知

18.09.2014  18:03

  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人数激增

  海峡都市报9月18日讯 “闽八条”出台实施已一个多月了,其中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话题备受关注。但目前,莆田不少银行仍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详见海都报9月11日P07版报道)。连日来,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银行房贷政策未受“闽八条”影响,那么,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呢?对此,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首次购买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简称“首改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第一套房予以认定,这一新政已于今年8月1日起在莆田市全面实行,有效期为一年。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最高55万元

  “闽八条”提出:住房公积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落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合理利用“公转商”、财政借款等融资方式,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压力。

  此前,莆田市明确规定,如果购房人及其产权共有人已拥有其他房产,其所购房产不认定为首套房。昨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咨询台工作人员徐女士告诉记者,莆田市已于8月1日全面执行“首改房”政策,有效期一年。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

  根据最新规定,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所在地仅持有一套面积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且借款人(含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面积144平方米的改善型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予以认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参照购房总价、申请金额、年限、家庭月总收入等因素综合认定。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