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通报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华网福州9月4日电(记者 谢丹)随着两节临近,莆田市纪委监察系统集中通报了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莆田市纪委通报了8起,秀屿区纪委通报了9起。
莆田市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为:
1、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集团员工发放购物卡,总经理郑冬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游县友谊学校以虚造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各类补贴、聚餐等,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郑春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退款计7000元。
3、荔城区农机总站利用回收下发的育秧苗补助款用于冲抵单位公务接待费,办公室负责人方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站长黄庆腾因涉嫌其他违纪行为作另案处理。
4、共青团秀屿区委借调干部卓建锋(秀屿区城乡一体化办干部)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受到记过处分。
5、仙游县龙华镇原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金发违规收受各项礼品等违纪行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科员)。
6、城厢区常太镇卫生院院长陈宝盛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仙游县国土局干部林文建、林明智在办理群众申请事项中,工作不认真,错发土地产权证。两人受到诫勉教育处理。
8、湄洲湾北岸山亭镇东仙村村支部书记柳国裕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为:
1、秀屿区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干部卓建锋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秀屿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东庄中队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司机李敏被辞退;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东庄中队长方卫国受到效能告诫;局长柳金玉受到谈话提醒。
3、秀屿区月塘初级中学违规集体聚餐,校长陈志亮、校党支部书记林荔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秀屿区前沁农场原场长郭向前利用公款违规购买礼品、领取津补贴、虚报费用等,相关费用已依法予以追缴,因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秀屿区笏石供销合作社原主任施志明违规利用公款宴请朋友、聚餐及个人消费等,因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秀屿区笏石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干部林俊贵无故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被辞退。
7、秀屿区南日镇科员林秀榕无故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被辞退。
8、秀屿区埭头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卢建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秀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艾子良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