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5条政策措施促进港口物流发展

22.06.2014  15:58

  本报讯(记者 陈荣富 卞军凯)  为振兴港口物流产业,莆田近日出台5条政策措施,对“海铁联运”“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等给予相应补贴。

  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支持“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物流或货代企业承揽市外地区“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从莆田港进出口的按每标箱250—600元予以补贴;支持“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市外的集装箱,通过“公水联运”方式从莆田港进出口的,按当年进出口增量部分予以生产企业每标箱400元公路运输补贴;支持大宗散货业务发展,对“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中转至莆田港以外的大宗散货,按当年完成的中转量,给予码头装卸企业每吨0.5元的补贴;支持货代、物流企业发展;支持陆地港项目建设,对在江西等投资建设莆田陆地港的,每建成一个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