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检察长出庭为规范司法作示范

26.05.2015  21:56

 

 

福建检察网5月26日讯(吴舟)5月25日上午,在莆田市荔城区法院的第一审判大厅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抢夺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荔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福华。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是该院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常态化举措,旨在通过检察长的示范作用,发现公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公诉工作的全面开展,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在法庭调查阶段,蒋福华检察长在宣读起诉书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讯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随后就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部分分别向法庭举证,并就证据内容的关联性作了简要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蒋福华检察长慷慨陈词,就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量刑意见,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李某听后表示认罪服法。荔城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向社会展示了优秀公诉人的风采,保证庭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树立了规范司法行为范例,全面提高了公诉办案质量,为青年干警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该院公诉科科长吴梦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