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职工医疗保险最多可获赔45万元
05.02.2016 12:49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莆田网讯 2月2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签订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未来三年,所有被保险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按照95%的比例报销,补充保险的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36万元。如此一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最多将可获赔45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市医保中心统一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今年保险费为每人105元,所有参保人员为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退休人员同样以予办理,但不用缴费。本轮补充保险协议限期3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按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理赔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执行。其中,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共卫生费用、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国人保财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市医保中心主任张莹表示,此次协议的签订历经了大半年的准备,在市人社局的重视和精心指导下,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最终确定由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承办。协议的签订有效降低了相关风险,大大地化解了大病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较好地满足了群众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同时,协议要求双方共同组建专业医疗稽核队伍,建立智能稽核系统,将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湄洲日报记者 周凌瀚 实习生 张长征)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5.02.2016 12:49